在
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时有发生。
河北五纬
律师事务所的范鑫真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代理了多起
劳动争议案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范鑫真律师本科毕业于燕京理工学院法学专业,拥有4年执业经验,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
承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及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团成员、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他擅长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尤其在劳动争议领域,熟稔劳动关系认定、
劳动合同解除、工资薪酬等全链条争议处理。
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范鑫真律师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案情:
调岗引发纠纷
原告张某(化名)自2015年2月入职被告河北达x食品有限
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23年2月1日,被告单方面作出《职务任免通知书》,将张某从“围场区域初级即饮销售主管”岗位调整至“承德
市区一级即饮高代”岗位,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且未到新岗位报到。2月14日,被告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张某三日内到新岗位报到,否则视为无故
旷工并保留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张某次日回复,再次申明不同意调岗。2月17日,被告以张某“未按调整后岗位报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认为被告调岗缺乏合理性且未协商一致,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主张在职期间存在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被告未足额支付
加班工资,遂提起
劳动仲裁,后对
仲裁裁决部分不服,诉至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
法院。
办案:全面出击维权
接受张某委托后,范鑫真律师全面梳理和分析案件。在证据收集与固定方面,重点收集了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标准、调岗争议过程以及解除事实的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单方调岗、张某明确反对、被告迳行解除的基本事实。在法律焦点分析上,深入研究《
劳动合同法》,论证被告调岗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核心条款,且原告加班费诉请因被告工资结构包含“加班工资”项目及合同对加班审批有严格约定,证明未足额支付加班费难度较大。庭审中,范律师强调调岗的实质性变更性质,指出被告调岗缺乏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及合理性,未与原告有效协商;从原告表示异议到被告发出解除通知间隔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旷工15日”解除条件,被告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依据相关法律主张被告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对于加班费请求,如实陈述原告加班事实,指出被告加班审批程序及加班费计算基数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尊重法院对举证责任的认定。
判决:公正彰显正义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在原告明确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未充分协商,单方以原告未到新岗位报到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违反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且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旷工15日严重违纪标准,被告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法院采纳原告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368.42元,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5,894.72元。对于加班工资请求,因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未足额支付,法院不予支持。
心得:经验指引未来
范鑫真律师通过此案总结出诸多办案心得。调岗的合法性与协商程序至关重要,用人单位调岗需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且不能降低劳动条件、带有惩罚性,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理由的实体与程序审查要严格,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需审查内部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已告知劳动者,以及劳动者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加班费主张的举证难度较大,劳动者需提供具体加班事实证据及计算基数不合法的证据。平均工资的精准计算关系到劳动者最终获赔金额,律师需仔细核对。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也很关键,律师要准确把握两者异同,在仲裁阶段为诉讼做好准备。
这起案件是典型的因用人单位单方不合理调岗引发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纠纷,判决结果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需协商一致的原则,保护了劳动者在岗位调整问题上的合法权益,也为劳动者在主张加班费等诉求时敲响了举证责任的警钟。范鑫真律师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有力的法律服务,守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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