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鑫真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为王某鹏争取12万余元赔偿金
解析
本文讲述范鑫真律师代理王某鹏与元x森林分公司劳动争议案,最终为王某鹏争取到赔偿金。
在法律的世界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正义的较量,每一位律师都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范鑫真律师,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众多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公正的结果。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他代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案件详情:王某鹏与元x森林分公司的劳动纷争
原告王某鹏(化名)于2019年3月9日入职元x森林关联公司,后经多次劳动关系转移,于2024年3月9日与元x森林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然而,被告存在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未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强令加班不支付加班费、违法罚款等行为。2024年12月1日被告单方面降职降薪,12月18日以拒绝调岗、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王某鹏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被告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119595.12元,驳回其他请求,其不服裁决提起诉讼。
双方争议焦点与激烈交锋
元x森林分公司辩称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规,称王某鹏连续4个月未完成同区域最低业绩目标,构成不胜任工作,且书面确认业绩未达标;调岗合法合理,未改变工作地点和岗位性质,王某鹏无正当理由拒绝;其2024年12月12日-18日无巡店记录,构成旷工,解除程序已通知工会。故不应支付赔偿金等费用,并提起反诉。
王某鹏针对反诉辩称,被告绩效考核及调岗未履行合法程序,未提供合理考核方案;业绩目标对比不公,系拿半个承德区域与其他完整区域对比;调岗降职不合规,旷工理由不成立,被告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及代通知金。
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
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提交了证据,法院组织质证。王某鹏提交劳动合同、飞书截图、打卡记录、罚款记录、解除通知书、工资明细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被告违法事实及工资标准;元x森林分公司提交三方转移协议、员工手册、业绩记录、调岗通知、巡店记录、工会复函等证据,证明解除合同合法。法院审核认定,双方对对方提交的部分证据真实性无异议,结合系统持有情况及举证责任,确认王某鹏提交的相关证据及元x森林分公司提交的工会复函具有真实性,所有证据均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院判决与正义彰显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被告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法及相关费用是否应支付。被告调岗未提供合法考核方案及考核等级,无法证明调岗合法合理;以旷工为由解除合同,因调岗不合规,且旷工条款适用于一线销售人员,故解除理由不成立,系违法解除。赔偿金应按双方认可的月工资标准计算为120140.16元(10011.68元×6个月×2倍);王某鹏要求返还罚款无事实依据,其他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元x森林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王某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0140.16元;驳回王某鹏其他诉讼请求;驳回元x森林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均由元x森林分公司负担。
范鑫真律师:专业与责任的化身
范鑫真律师执业4年,拥有本科—燕京理工学院法学专业学士学位。他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及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团成员。他擅长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始终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注重细节把控与策略优化,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与信赖。
在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中,范鑫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王某鹏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相信在未来,他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感,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守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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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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