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范鑫真律师,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副主任,执业4年,擅长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执业以来,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他办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一、案情摘要
原告张某自2015年2月入职被告河北达x食品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23年2月1日,被告单方面将原告从“围场区域初级即饮销售主管”岗位调至“承德市区一级即饮高代”岗位,原告明确表示不同意且未到新岗位报到。2月14日,被告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2月17日以原告“未按调整后岗位报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认为被告调岗缺乏合理性且未协商一致,解除行为违法,同时主张在职期间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被告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原告先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部分不服后诉至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二、律师办案经过
1.证据收集与固定
范鑫真律师接受委托后,重点收集了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标准、调岗争议过程以及解除事实的关键证据。包括《职务任免通知书》《回复函》《限期返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单方调岗、原告反对、被告迳行解除的事实。
2.法律焦点分析
本案核心法律争议点有两个。一是被告调岗是否合法合理,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是否违法;二是原告加班费诉请能否得到支持。针对调岗合法性,范律师研究《劳动合同法》,论证被告岗位调整无客观合理依据,属于单方变更合同核心条款。对于加班费,因被告工资结构包含“加班工资”且合同有加班审批约定,证明未足额支付难度较大。
3.庭审策略与辩论
庭审中,范律师强调调岗实质性变更,被告未证明调岗合理性且未有效协商;指出被告解除合同间隔时间未达“旷工15日”条件,解除理由不成立;依据法律主张被告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对于加班费,如实陈述加班事实,指出被告加班审批程序及计算基数可能不符法律规定,尊重法院举证责任认定。
三、最终判决
1.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
法院认为,调岗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被告未充分协商,单方解除违反原则,且未达旷工标准,解除行为违法。
2.经济赔偿金计算
法院采纳原告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368.42元,判决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5,894.72元。
3.加班工资请求
法院认为被告已在工资结构中支付“加班工资”,原告证据不足,对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四、律师办案心得
范鑫真律师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总结出以下几点心得:调岗合法性与协商程序至关重要,用人单位调岗需合理、必要且协商一致;解除理由需严格审查实体与程序;加班费主张举证难度大,劳动者需提供具体证据;平均工资计算要精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仲裁与诉讼要有效衔接,做好准备和补充完善主张。这起案件为劳动者在岗位调整和加班费主张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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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鑫真律师
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承德执业4年
擅长: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侵权
律师简介
范鑫真律师,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擅长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深耕法律实务多年,专注于劳动争议、工伤赔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四大核心领域,以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极致的责任意识,为当事人提供精准、高效、有力的法律服务,全程守护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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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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