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市场中,
调岗问题常常引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
承德的范鑫真律师就处理过这样一起典型的
劳动争议案件,帮助劳动者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范鑫真律师是
河北五纬
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拥有4年执业经验,毕业于燕京理工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他还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及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承德市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团成员。范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
案件详情:调岗引纠纷,劳动者维权
原告张某(化名)自2015年2月入职被告河北达x食品有限
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23年2月1日,被告单方面作出《职务任免通知书》,将张某从“围场区域初级即饮销售主管”岗位调整至“承德市区一级即饮高代”岗位,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且未到新岗位报到。2月14日,被告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张某三日内到新岗位报到,否则视为
旷工并保留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张某次日回复,再次申明不同意调岗。2月17日,被告以张某“未按调整后岗位报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张某认为被告调岗缺乏合理性且未协商一致,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主张在职期间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被告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于是,张某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部分不服后,诉至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1,016元以及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工资合计14,964元。
律师办案:全面分析,精准出击
接受张某委托后,范鑫真律师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
证据收集与固定
重点收集了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标准、调岗争议过程以及解除事实的关键证据,包括《职务任免通知书》《回复函》《限期返岗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银行流水、工资条、考勤记录等,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被告单方调岗、原告明确反对、被告迳行解除的基本事实。
法律焦点分析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点有两个。一是被告的调岗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进而其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二是原告关于加班费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针对调岗合法性,范律师深入研究《
劳动合同法》,论证被告从“主管”到“高代”的岗位调整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核心条款,且无客观合理依据。对于加班费问题,由于被告提供的工资结构中已包含“加班工资”项目,且合同中对加班审批有严格约定,证明未足额支付加班费难度较大。
庭审策略与辩论
庭审中,范律师围绕要点进行主张和辩论。强调调岗的实质性变更性质,指出被告未能证明调岗的经营必要性、目的正当性及合理性,也未与原告有效协商;指出从原告表示异议到被告发出解除通知仅间隔数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旷工15日”的解除条件,被告解除合同理由不成立;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主张被告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对于加班费请求,如实陈述原告加班事实,同时指出被告加班审批程序及加班费计算基数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但尊重法院对举证责任的认定。
判决结果:合法解除获支持,加班费诉求被驳回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法院认为,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被告在原告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未充分协商,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且时间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旷工标准,被告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法院采纳原告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368.42元,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5,894.72元。对于加班工资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已在工资结构中列明并支付了“加班工资”,原告证据不足以证明未足额支付,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办案心得:为劳动者维权指明方向
通过这起案件,范鑫真律师总结了几点办案心得。调岗的合法性与协商程序至关重要,用人单位调岗必须具有合理性、必要性,且履行协商一致的法定程序;解除理由的实体与程序审查需严格,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要审查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是否告知劳动者以及劳动者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加班费主张的举证难度较大,劳动者需提供具体的加班事实证据及计算基数不合法的证据;平均工资的精准计算关系到劳动者获赔金额,律师要仔细核对;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也很关键,律师要把握两者异同,为当事人做好准备。
这起案件为劳动者在面对调岗、解除劳动合同及加班费等问题时提供了借鉴,也体现了范鑫真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的决心。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