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鑫真律师是
河北五纬
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副主任,执业4年,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精准、高效、有力的法律服务。下面将重点介绍他办理的一起
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原告胡某新(化名)长期带班组从事劳务活动。2025年5月,被告骆某杰(化名)雇佣胡某新所带班组在其承包的风力发电塔工程项目中从事基础扎丝、焊接、开丝等劳务活动。该班组的劳务活动于2025年7月22日完工,双方当日补签署《风力发电基础劳务施工协议》。因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劳务费,于2025年7月26日向原告签署《
承诺书》,承诺对尚欠的265728元劳务费于2025年8月15日前全部支付。然而,原告多次催促,被告仍以各种理由拖延,截止起诉之日,尚欠58243元。
双方主张
原告主张
胡某新向
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支付劳务费58243元,并支付利息101.93元(以58243元为基数,自2025年8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
贷款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5年9月4日);二是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本案所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7861元;三是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
诉讼费用。
被告主张
骆某杰辩称,对原告主张的劳务费金额不予认可,认为原告中途退场,未完成全部工作量,经核算,已向原告支付744713元,扣除未完成工程量的工程价款后,应支付的工程款为737435元,现被告已超额支付。同时,对原告主张的合理维权费用也不予认可,认为该项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与判决
事实认定
法院经审理认定,2025年5月,被告雇佣原告所带班组为其承包的风力发电塔工程项目提供劳务。2025年7月26日,被告出具《承诺书》,承诺尚欠原告劳务费265728元,并于2025年8月15日前全部支付。出具承诺书后,被告于2025年8月15日、8月22日先后给付原告45000元、162485元,计207485元,仍欠58243元至今未付。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交的风力发电基础劳务施工协议、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承诺书,被告提交的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银行交易流水明细清单等证据予以证明。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原、被告双方形成劳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告提供了劳务,被告出具了给付劳务费的承诺书,就应按承诺履行给付义务。被告未按约定足额履行,应赔偿原告利息损失。被告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承诺的义务已全部履行,故其有关已足额支付劳务费的抗辩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合理维权费用7861元的请求,于法无据,也不予支持。
综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一是由被告骆某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胡某新劳务费58243元,并赔偿自2025年8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是驳回原告胡某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56元,减半收取728元,由被告骆某杰负担642元,由原告胡某新负担86元。
范鑫真律师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原告胡某新成功争取到了应得的劳务费和利息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面对各类法律纠纷时,他始终以专业、严谨、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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