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化名)因
公司调岗引发
劳动争议,范鑫真律师助力维权,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
赔偿金。
在承德市,有这样一位为当事人权益不懈努力的律师——范鑫真。他是
河北五纬
律师事务所的骨干律师,拥有4年执业经验,毕业于燕京理工学院法学专业,获得本科学士学位。他还是河北省工会系统法律服务团成员、承德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及残疾人权益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河北五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等。范鑫真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婚姻纠纷、
刑事辩护等领域,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专业的法律服务。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他经办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例。
案件起因:调岗引发纠纷
原告张某(化名)自2015年2月起入职被告河北达x食品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23年2月1日,被告单方面作出《职务任免通知书》,将张某从原“围场区域初级即饮销售主管”岗位调整至“承德市区一级即饮高代”岗位。张某明确表示不同意调岗,也未到新岗位报到。2月14日,被告发出《限期返岗通知书》,要求张某三日内到新岗位报到,否则视为无故
旷工并保留
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张某次日回复,再次申明不同意调岗。2月17日,被告以张某“未按调整后岗位报到,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单方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张某认为被告调岗缺乏合理性且未协商一致,解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同时主张在职期间存在
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加班,被告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于是提起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部分不服,诉至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律师办案:多方面出击
范鑫真律师接受张某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在证据收集与固定方面,重点收集了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时间、工资标准、调岗争议过程以及解除事实的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了被告单方调岗、张某明确反对、被告迳行解除的基本事实。在法律焦点分析上,本案核心法律争议点有两个。一是被告调岗行为是否合法合理,进而其以“不服从安排、旷工”为由解除合同是否构成违法解除;二是张某关于加班费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针对调岗合法性,范鑫真律师深入研究《
劳动合同法》,论证被告从“主管”到“高代”的岗位调整属于单方变更劳动合同核心条款,且无客观合理依据。对于加班费,由于被告工资结构中已包含“加班工资”项目,且合同对加班审批有严格约定,证明未足额支付难度较大。庭审中,范鑫真律师围绕调岗的实质性变更性质、解除条件不成立等要点进行主张和辩论,依据法律主张被告构成违法解除,应支付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同时如实陈述原告加班事实及被告加班审批程序和计算基数可能存在的问题,尊重法院对举证责任的认定。
法院判决:维护劳动者权益
河北省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性,法院认为调岗属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被告在张某明确不同意调岗的情况下未充分协商,单方解除违反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且从张某收到调岗通知至被解除合同仅9天,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旷工15日的严重违纪标准,因此被告解除劳动合同行为违法。关于经济赔偿金计算,法院采纳经核算的张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5,368.42元,判决被告应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5,894.72元。关于加班工资请求,法院认为被告已在工资结构中列明并支付“加班工资”,张某证据不足以证明未足额支付,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对该项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办案心得:为类似案件提供借鉴
范鑫真律师从这起案件中总结了诸多办案心得。调岗的合法性与协商程序至关重要,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调岗必须合理、必要,且不能降低劳动条件、带有惩罚性,变更劳动合同主要内容需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理由的实体与程序审查也不容忽视,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合同,要严格审查内部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是否告知劳动者以及劳动者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程度。加班费主张的举证难度较大,劳动者需提供具体加班事实证据及计算基数不合法的证据。平均工资的精准计算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获赔金额,律师要仔细核对。仲裁与诉讼的有效衔接也很关键,律师要准确把握两者异同,为后续诉讼做好准备。
这起案例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纠纷处理方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也体现了范鑫真律师专业、负责的服务态度和扎实的法律功底。在面对劳动争议等法律问题时,专业律师的介入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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