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鑫真律师,
河北五纬
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副主任,执业4年,执业证号为11308202211414289。他擅长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等案件,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以下为大家介绍他经办的典型案例。
案例二:胡某新与骆某杰
劳务合同纠纷
案件概况
2025年10月22日,原告胡某新(化名)与被告骆某杰(化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胡某新长期带班组从事劳务活动,2025年5月,骆某杰雇佣胡某新班组在其承包的风力发电塔工程项目中进行基础扎丝、焊接、开丝等劳务,7月22日劳务活动完工,双方补签《风力发电基础劳务施工协议》。骆某杰仅支付部分劳务费,7月26日签署《
承诺书》,承诺8月15日前支付剩余265728元。但经胡某新多次催促,骆某杰仍拖欠58243元未付。胡某新遂起诉,要求骆某杰支付劳务费、利息及维权费用,并承担
诉讼费用。
被告抗辩
骆某杰辩称,胡某新中途退场未完成全部工作量,经核算已支付744713元,扣除未完成工程量价款后应支付737435元,已超额支付,且不认可胡某新主张的维权费用。
法院审理与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骆某杰出具承诺书后,于8月15日、8月22日先后给付207485元,仍欠58243元。法院认为,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关系,骆某杰应按承诺履行给付义务,未足额履行应赔偿利息损失。骆某杰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已足额支付,其抗辩主张无事实依据。胡某新要求骆某杰承担维权费用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骆某杰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胡某新劳务费58243元,并赔偿利息损失,驳回胡某新其他诉讼请求。
其他典型案例
案例一:王某鹏与元x森林
劳动争议案
王某鹏与元x森林(厦门)食品有限
公司石家庄分公司存在劳动争议,王某鹏要求公司支付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等多项费用。公司辩称解除合同合法合规。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司调岗不合法,解除理由不成立,系违法解除,判决公司给付王某鹏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三:张某与河北达x食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张某入职河北达x食品有限公司担任销售主管,公司单方面调岗,张某不同意,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调岗违法且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提起诉讼。法院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支付经济赔偿金,但张某主张的加班工资因证据不足未获支持。
范鑫真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高度的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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