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劳动用工中欺诈的界限:
(1)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具有欺诈的故意;
(2)实施了欺诈行为,而欺诈行为又可以分为作为的欺诈行为即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和不作为的欺诈行为即故意隐瞒真实情况;
(3)相对方因此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
(4)相对方的错误意思表示和欺诈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实践中也经常发生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为订立劳动合同故意夸大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最典型的莫过于提供虚假身份证明或者学历、工作经历证明。为防止因虚假信息造成损害,一些用人单位以订立承诺书的形式规避风险,让劳动者在入职之前签订承诺书,规定如劳动者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如其提供虚假信息则构成欺诈,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诚然,承诺书是一种有效防范虚假信息、防止欺诈的手段,但如果不注意欺诈认定的界限,承诺书有可能会成为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导火索。
风险提示: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方均存在欺诈,对因欺诈订立的劳动合同,分别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赋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三十八条和三十九条的规定均为赋权性条款,即法律虽然规定了单方解除权,但是否行使由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因此,在双方均存在欺诈的情况下,先行使解除权的一方因解除权的行使导致双方之间劳动关系的消灭,也同时导致相对方解除权失去了行使的基础。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1、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欺诈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伪的,并会导致对方陷入错误认识,而希望或放纵这种结果的发生。2、欺诈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
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合同欺诈的条件:一是行为人主观上有欺骗对方的故意;二是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程序的欺骗行为;三是使对方当事人产生错觉订立了合同;四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使对方当事人蒙受经济损失。
李康律师
2019.08.12
172人看过
-
合同欺诈行为如下:1、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2、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3、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4、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5、虚假的价格欺诈行为。
-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欺诈发行股票罪:(一)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二)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等。
-
票据欺诈行为有哪些:票据欺诈行为包括以下几种行为:(1)伪造、变造票据;(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
-
1、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2、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3、销售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4、销售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
欺诈的构成条件:1、有具体的欺诈行为,即将欺诈故意表示于外部。2、欺诈人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3、受欺诈方做出意思表示。4、受欺诈方实施的民事行为与欺诈行为之间有因果关系。
-
存在对被侵权商标的使用、销售、制造、许诺销售的行为,导致侵权商标所承载的产品或者服务与被侵权商标所承载的产品或者服务产生混淆,足以导致侵权,但是存在善意侵权的情况,同样属于侵权,但是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邝彪律师
2022.05.09
0人看过
-
以下行为会构成逃税罪: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2、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