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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

2022.09.05 劳动纠纷 475人浏览举报
解析
除了下列情形以外,都不属于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拒绝治疗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二条 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报告编号:NO.2022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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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峰飞

河北精忠致远律师事务所

刘峰飞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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