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以下情形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三期;工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医疗期;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法律。
如果劳动者是处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岗位,在未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之前。如果劳动者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的。如果劳动者是女职工且该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已经不足5年的。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在法律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劳动合同法》里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事由。《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孕期的女职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即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用条件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
赠与合同在以下情况不得任意撤销:1、赠与合同公证过的; 2、赠与合同属于公益性质的; 3、赠与合同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4、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后。此外,赠与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法定撤销权的,一年后就不可以行使了。
一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后,劳动合同才能终止。二是在本单位患职业病,劳动合同期满的,必须等到职业病治愈,劳动合同才能终止,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等。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一)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二)收购人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三)收购人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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