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辩护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2021.10.17 刑事辩护 93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自然人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三次以上的;
(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证券交易成交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在一百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获利或者避免损失数额在七十五万元以上的;
(四)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姜一凡

河北双百律师事务所

姜一凡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 24528

    精选解答
  • 23867460

    阅读量
咨询律师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
    自然人犯本罪的,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细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几年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关于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几年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
    中国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一般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本罪的主体为特定主体,是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即内幕人员,单位也可以成为该罪的主体。关于中国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量刑标准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怎么判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关于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怎么判刑的问题,华律网小编整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需要的拿去!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怎么判刑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判刑:1、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
  • 法院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如何裁判
    法院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的裁判: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以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关于法院对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如何裁判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期货内幕交易责任纠纷如何提起诉讼
    这个关键要看你目前掌握了什么证据。
  • 你好关于XX公司内幕交易导致股价暴跌能申请赔偿吗?
    可以,请律师处理
  • 敲诈末遂会判刑吗
    你好,这种事本律师过很多了 帮过不少人 里面风险套路后患极多 您一定要谨慎微聊具体咨询详细沟通下?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帮您分析后可以先保护好名誉 然后再稳当处理 消除后患 比较安全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 入户盗窃既遂多久判刑
    如果问最终量刑,要看盗窃金额是否达到不同量刑档次,其次要结合归案后的表现如是否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退赃、获得谅解,以及是否有前科劣迹等,综合考量。 如果是指什么时候能判,就要看办案部门的办事进程。
  • 放火罪既遂与未遂如何认定
    放火罪的既遂与未遂,不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为标准,而应以行为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放火罪的全部构成要件为标准。本法对于放火罪的规定有两个条文,即本条和第115条。这两条的关系是,本条是规定放火罪的构成要件的基本条款,第115条是与本条相联系的结果加重条款。根据刑法理论,结果加重的条款是不发生犯罪未遂问题的,只有该条文规定的严重结果发生了,才能适用该条文。所以,认定放火罪的既遂、未遂,应以本条规定的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为标准。根据刑法修正案,该条已经被修改为危险犯,即达到可能造成危害的危险或严重后果的,就既遂。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