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农田保护区违建,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该违章建筑限期拆除,采取改正措施消除该违章建筑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拆除又不进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
电信设施的安全保护区按照下列规定划定:市区内、外架空电信光(电)缆分别向两侧水平延伸0.75米、2米,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市区内、外地下电信设施分别向两侧水平延伸0.5米、3米。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违建拆迁包括: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
违建被强拆了怎么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对违建强拆不服的,可以对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限期拆除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2、如果未经法定程序直接被拆除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法院确认违法,虽然不能就违法建筑本身主张赔偿损失但是可以主张因为强拆造成的建筑内的财产损失,例如:洗衣机、衣服、电视机等损失。
就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来说,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首先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位于城市、镇规划区的,可能还涉及罚款),只有无法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才可以拆除,而不能直接一拆了之。
物业在小区违建,影响到大家的日常生活和其他相关利益的情况下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规定处以罚款。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根据法律规定,必须拆除且恢复原状,并处以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