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一种。另外,必须明确表示一户一宅的,不再申请宅基地,而且有真实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有居住房屋的保障,如果和亲戚一起合户居住的,符合以上条件的,认定房屋买卖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城市居民不能向农村买宅基地,也不能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造房屋,不得对其建造、购买的房子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农村宅基地的买卖是可以的,但有很多的限制买卖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已经得到本村的村民委员会同意,并最后取得乡级政府的批准;转让人和受让人都是同一个村的村民;受让人确实没有宅基地,申请符合宅基地规定的条件;宅基地使用权必须与房屋一起转让,不能只转让一种。另外,必须明确表示一户一宅的,不再申请宅基地,而且有真实的证据证明其已经有居住房屋的保障,如果和亲戚一起合户居住的,符合以上条件的,认定房屋买卖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城市居民不能向农村买宅基地,也不能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建造房屋,不得对其建造、购买的房子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宅基地是不可以自由买卖的,私下买卖宅基地是违法行为。《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经本村委会同意;二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村人;三是转让人户口已迁出本村或“一户多宅或多房”。如系一户一宅,须明确表示不再申请宅基地,且有证据表明其已有住房保障,如与其他近亲属合户居住。
可以转让但是要符合条件的。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大多数一户多宅都是不合法的,但是也有少部分一户多宅,其实是符合规定的,这些合法的一户多宅的,也不会被国家收回。仅限村集体内部成员进行转让。
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转让,转让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如果是村民集体组织外部成员申请购买宅基地建房,则是不允许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宅基地所有权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使用权由集体组织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划拨给村民使用。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但可以转让。根据法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时,可以转让宅基地使用权:1、是经改农村集体组织同意;2、转让人与受让人都属于该农村集体组织;3、转让人户口已迁出农村集体组织或“一户多宅或多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