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伟伟律师拥有本科双学位,毕业于
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法学专业和湖北经济学院工商管理专业。全方位的法学素质
教育,让他拥有全面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在从事律师职业前,他曾在超过2000人的大型制造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把控有着深刻的理解。如今,他在
房产纠纷、
合同纠纷、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企业法律顾问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尤其在房产纠纷领域,更是有着令人瞩目的成功案例。
原告应某某在2021年与被告张某签订了《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购买位于
宁波市
江北区的涉案房屋。由于该房屋属于特限价房,需在取得
房产证三年后方可上市交易,双方约定房产证作出后抵押给原告,限售三年到期后办理过户。合同签订后,原告因被告资金需要提前支付了部分款项,并帮被告代付
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被告在2021年办理了
房屋产权证,并将相关证件和钥匙交付给原告。然而,当房屋超过三年限售期,符合过户条件后,经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却拖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无奈之下,原告应某某委托李伟伟律师代理此案,希望能将案涉房屋判决过户。李伟伟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展开调查。他发现被告并未按约将房屋抵押给原告,且为避免房屋在诉讼中被转移,经原告同意,他和团队律师迅速调取案涉房屋档案信息并进行房屋保全。这一调查发现,被告因借款需要已将房屋分三次抵押给第三人张某某,金额共计35万元。房屋存在抵押权问题严重影响过户,于是李伟伟律师与承办法官沟通,追加抵押权人张某某为第三人参与审理。
在诉讼过程中,李伟伟律师了解到第三人张某某系职业放贷人,专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为证明这一事实,他向
法院申请调取张某某在法院的涉诉信息情况,并与被告张某沟通,让张某如实陈述借款过程及手续费、砍头息等内容。在庭审中,李伟伟律师精心设计询问问题,让第三人张某某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不得不承认存在多次放贷行为。最终,法院采纳了李伟伟律师提出的
借款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亦无效的观点,确认第三人张某某对涉案房屋不享有抵押权,并支持原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主张。判决生效后,李伟伟律师和团队律师协助当事人完成了过户手续。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
法律知识点:
-法条原文:《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我们玩游戏,游戏规则就是法律规定,如果有人违反了重要的游戏规则,那他的这个行为就不算数。比如在一个比赛中,规定不能使用违规的工具,要是有人用了,那他的比赛成绩就会被取消。在法律上,如果一个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了大家都认可的公序良俗,那这个行为就是无效的。
-案例关联说明:在本案中,第三人张某某多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并赚取利息,其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具有营业性,属于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根据上述法条,其与被告张某的借款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担保合同也随之无效。该规则支撑了案例中当事人主张第三人对涉案房屋不享有抵押权及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抗辩,为最终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除了这个案例,李伟伟律师还集中代理30余户业主起诉恒大地产下属宁波御城置业有限
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在后续的其他小区业主相关案件中,也按照上述判决获得了相应的权益。
在众多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李伟伟律师也表现出色。在代理蒋某某、滕某某与吕某甲、吕某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在被告不肯支付拆迁办房屋剩余款项的情况下,成功让法院判决过户给我方当事人,并通过执行帮助完成过户手续。在代理马某与沈某某、李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通过抽丝剥茧确认合同关系,最终确认我方当事人并非买家,并认定为委托关系,成功驳回了对方的起诉。
在宁波地区,无论是房产纠纷,还是其他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李伟伟律师都能凭借他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提供服务。他正践行着“当事人的权益即我的权益、当事人的风险即我的风险”的理念,为宁波地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付出努力。如果您在宁波遇到了法律难题,不妨选择像李伟伟律师这样专业、负责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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