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货货款清收胜诉案例:为建材供应商提供交易风控指引
一、案情梳理:挂靠项目引发的货款纷争
建材供应商长期为挂靠项目供应石材,实际施工人个人负责对接采购与收货。累计供货达170余万元,却仅收到115万元,剩余货款被长期拖欠。供应商无奈起诉实际施工人与被挂靠建设
公司,要求支付本金及按1.5倍LPR计算的逾期利息。被告提出三大抗辩理由:一是认为石材报价为全包价,磨边、运费应扣除;二是称无书面付款期限,不应计息;三是强调项目仅为挂靠,建设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此案因无书面
买卖合同,仅靠送货单和
证人佐证,使得举证难度增大。
二、律师办案经过:抽丝剥茧理清法律关系
马跃、王某岩实习律师共同代理此案。首先,他们归集全部入库单据,申请库管、项目经理出庭,以此证明加工费、运费单独计价,并主动放弃小额运费简化核算。接着,汇总全部收付款记录,精准核算未付本金,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主张自最后供货次日起计息。此外,他们还仔细区分建工挂靠与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提前告知当事人:挂靠连带仅适用于工程纠纷,单纯材料买卖由实际采购个人担责。
三、案情结果:公正判决维护供应商权益
德惠
法院判决刘鑫支付货款618875.70元,自2024年7月21日起按1.3倍LPR计息;驳回对建设公司的起诉;
诉讼费、保全费由施工人承担。裁判观点明确:送货单、证人证实加工费单独计价;无约定付款期限,收货即应付货款;买卖合同相对方为实际施工个人,出借资质企业不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四、案情法律意义:为建材供应商提供风控指引
1.明确主体责任:工程挂靠并不等同于买卖连带,签合同时尽量要求建筑公司加盖公章锁定主体,避免主体责任不清引发纠纷。
2.重视证据留存:在无书面合同场景下,送货单、现场管理人员证言是分项计价的核心证据,供应商应妥善保存,以备不时之需。
3.合理主张利息:对于无付款期限的买卖,供货完成次日起即可主张资金占用利息,法院通常在1-1.5倍LPR区间酌定,供应商要合理运用这一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此案例为建材供应商在类似交易中提供了重要的风控指引,有助于他们在今后的业务中更好地防范风险,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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