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跃律师办案实录:PPP项目违法转包,实际施工人运维债权全额获支持
解析
PPP项目运维工程款全额回款胜诉案例解析
一、案情梳理:PPP运维违法转包,三千余万款项拖欠
总包企业中标PPP产业园项目后,将园区道路、绿化、照明运维工程整体违法转包给我方当事人。双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出具六份年度结算单,累计结算金额达4531万元。原告历经六年完成全部运维工作,然而总包和发包方均未付款。原告遂起诉主张3162万余元运维款及分段利息,要求发包方在欠付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则提出多项抗辩理由,称运维属于服务合同,不适用建工规则;未完成绩效考核,付款条件未成就;合同约定业主回款后再付款,发包方未拨款所以无需支付。
二、律师办案经过:定性运维为工程,驳斥全部拒付理由
翟律师、马跃律师代理原告展开诉讼。
1.调取中院同类生效裁定,有力论证园区基础设施运维属于建设工程延伸,从而适用实际施工人突破合同相对性规则。
2.清晰阐明组织绩效考核是发包人应尽的义务,六年不考核且无质量异议的情况下,被告不得以此为由拒付。
3.明确认定“业主回款再付”条款不能转嫁拖欠风险,总包不能将发包方逾期风险转嫁给实际施工人。
4.按每运维年度届满节点分段计算逾期利息,主动调低主张金额,合法处分债权。
三、案情结果:总包全额付款,发包方在欠付范围内连带
公主岭法院作出判决:松江路桥支付3162.44万元工程款;松岭基础设施公司在欠付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同时支持各年度分段LPR逾期利息。裁判要点明确指出:PPP基础设施运维属于建设工程;发包人怠于考核视为付款条件达成;转包合同虽无效但成果已交付,可参照合同折价补偿;实际施工人可直接起诉发包方。
四、案情法律意义:PPP运维项目维权指引
1.园区道路、管网、照明运维不属于单纯物业服务,适用建工司法解释。这为类似项目的定性提供了明确依据,避免因定性错误导致维权困难。
2.绩效考核主动权归发包人,长期不组织考核不得拒付运维费。强调了发包人在绩效考核中的责任,保障了实际施工人的权益。
3.转包合同无效不免除价款支付义务,实际施工人可主张折价补偿。明确了即使合同无效,实际施工人仍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4.实际施工人可同时起诉转包总包与项目发包人,双重保障债权。为实际施工人提供了有效的维权途径,增强了债权实现的保障。
这一胜诉案例为PPP运维项目的维权提供了宝贵的指引,让实际施工人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途径,有力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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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跃律师
吉林向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执业地:长春执业8年
擅长:
合同纠纷、工程建筑、民间借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律师简介
马跃律师是吉林向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联系电话:15948786821(微信同号)2010年毕业于河北大学;2016.12-2018.4吉林雅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期间参与大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工作,绿地集团、铁通公司建工案件的代理工作;2018.5-2022.7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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