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当事人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符合婚姻登记条件但至今没有领取结婚证,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如双方希望解除婚姻关系,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在起诉时需要准备身份证、起诉状、对方的户籍证明或是经常居住地证明。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法律应该是不会承认这个婚姻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补办结婚证进行协议离婚,办理离婚证的时候需要双方提供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中应当载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共同财产的分割。
需要根据具体时间处理。若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一般婚姻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若在1994年2月1日后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诉讼离婚时,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有事实婚姻不能再结婚。若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就认定为事实婚姻;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的不算事实婚姻,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若是前一种情况,没有结束事实婚姻状态就再婚,会构成重婚;若是后一种情况,再婚合法。
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解除同居关系时不需要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不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可以的,没有结婚证的但是有事实婚姻可以先补办结婚证,办理离婚。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关系当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实婚姻当事人均无条件提出登记离婚,因此,凡无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登记离婚申请人,婚姻登记机关均不受理。
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相关婚姻证明,证明双方存在婚姻关系。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领结婚证后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