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和谈判中的交锋是一场智慧与策略的较量。陈应达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判断力和应变力。
民间借贷案:击破被告狡辩
在陈应达律师代理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告来势汹汹。被告辩称双方不存在真实
借贷关系,称原告未实际交付借款,部分款项未转入其账户;还提出即使借贷关系存在,原告明知借款用于赌博,请求不应得到支持;同时认为
借条未约定利息,原告无权主张按四倍LPR计算利息。
面对被告的种种抗辩,陈应达律师早有准备。他组织提交了借条、借款人担保书、
社保卡、转账记录、委托代理合同及发票、
财产保全担保费
收据等一系列证据,并向
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庭审中,律师重点阐明:被告签字确认的借条及担保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借款已通过现金和转账方式实际交付;因被告挂失社保卡并重新办理,原告仅自行支取7000元并另收4400元,剩余118600元本金未还;
律师费及保全费有明确合同依据,应由被告承担。从法律角度看,借条和担保书是证明借贷关系的关键证据,转账记录等进一步证实了借款的交付,而合同中关于费用承担的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告出借事实清楚,支持了原告的大部分诉求。
买卖合同案:厘清交易主体
在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某油料
公司将被告A与B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人共同支付近11.4万元货款及利息等费用。被告B委托陈应达律师代理后,律师提出B仅为会计,并非交易相对方,案涉买卖合同的实际交易主体是原告与被告A,B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为了证明这一观点,陈应达律师通过梳理微信聊天记录、送货单、支付宝实名认证信息等证据,向法庭清晰呈现了事实。原告方人员对B的微信备注为“小吴柘林料场会计”,并在聊天中称呼其为“吴会计”;2023年4月28日原告方人员明确询问“吴会计我这个账有没有给过吴某某老板”,可见原告自身亦明知交易相对方为A;最初接洽交易的也是A,B仅参与了对账等会计辅助工作。并且,原告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A与B之间存在合伙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的相对性决定了只有合同的相对方才承担合同义务,陈应达律师的证据充分证明了B并非合同相对方。最终,法院判决B不承担付款责任,陈应达律师成功为被告B免除了近11.4万元的货款责任。
车位合同案:坚守合同约定
在车位使用权转让
合同纠纷案件中,一审时置业公司辩称人防与非人防车位使用功能无实质差异,且车位位于朱某某房屋正下方,更便于使用,不构成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应达律师提出:非人防车位与人防车位在产权性质、使用年限、功能结构、价款金额、车位位置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被告交付与约定不符的车位已构成根本违约。一审法院认定被告违约,判令
合同解除、返还27万元。
置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提交新证据(朱某某与物业聊天记录)主张其已实际使用车位。陈应达律师质证认为录入车牌不代表实际使用,且该证据不能否定根本违约事实。从法律层面讲,合同约定是双方履行义务的依据,被告交付与约定不符的车位就是违约行为,不能以所谓的使用功能无差异来掩盖。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这些案件的庭审和谈判交锋中,陈应达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敏锐的应变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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