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精准分析、房屋买卖创新解局,专业律师成功化解纠纷
解析
在法律纠纷频发的社会环境下,各类案件不断涌现,当事人往往陷入困境。张新宇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不同类型案件中为当事人排忧解难。
2020年2月27日,张三向李四出具借条,借款15万元,预计2020年7月27日前归还,约定“期间每个月利息双方商议,于每个月末支付”,李四通过多笔微信及银行转账陆续交付资金。然而张三未按期还款,李四多次催要,张三仅支付部分款项。2021年9月15日,张三出具承诺书,确认本金15万元,承诺于2021年12月30日前付清欠款及利息。
李四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本金15万元及按LPR四倍计算的利息。张三则辩称实际借款金额仅为13.55万元,且双方利息约定不明,不应支付利息,已付款项应抵扣本金。
张新宇律师接受上诉人委托后,立即展开初步分析和准备工作。他全面细致地梳理了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及承诺书等证据,精准把握了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关于“利息约定不明”与“逾期利息”的法律界限。凭借这份专业分析,张新宇律师为上诉确立了关键法律支撑。
2024年,赵六与张三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后,赵六不服,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改判驳回张三全部诉讼请求。
此案的核心争议在于一套小区房屋的剩余房款支付及过户问题,双方矛盾尖锐,互不信任。张三担心支付剩余款项后无法顺利过户,赵六则忧虑过户完成却拿不到房款。
张新宇律师作为张三的代理律师,敏锐判断案件有调解基础。他主动与对方律师沟通,反复推敲方案细节。经过深思熟虑,张新宇律师提出将剩余房款存入法院账户、再由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衔接支付的创新思路,旨在建立双方都能接受的资金与过户“对等履约”机制。
在民间借贷案件中,一审法院认定借款本金为15万元,但认为借条中“每月利息双方商议”属自然人之间借贷“利息约定不明”,不予支持借期内利息。同时认定2021年9月15日前被告支付的各笔款项性质为利息,不得抵扣本金。最终判决张三偿还本金15万元及逾期利息,驳回李四其他诉讼请求。张新宇律师成功将聊天记录中“收到一万利息”等表述作为证据,使法院认定已支付款项性质为利息而非本金,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本金安全。
在房屋买卖案件中,经渭南中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赵六于2024年7月25日前向张三支付剩余房价款5万元,张三须向监管账户交纳23万元;张三于2024年8月15日前协助办理房屋及地下室过户移交手续,过户所涉税费由赵六负担;张三保证房屋无担保、无权属纠纷;双方再无其他争议。张新宇律师提出的“法院账户—资金监管账户”两段式支付方案,让房款和过户形成法律上的“同时履行”关系,保障了双方权益,促成了双赢局面。
张新宇律师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从事法律工作7年,深耕执行领域,曾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4年。他是陕西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理事,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还拥有中国法学会会员身份。他在执行和民商事案件方面经验丰富,擅长建设工程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争议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案件。其深度参与办理的多起涉及金额巨大的案件被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评选为陕西法院十大审判执行典型案例,专业能力备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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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宇律师
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执业地:西安
擅长:
合同纠纷、劳动纠纷、股权纠纷、法律顾问、刑事辩护
律师简介
张新宇律师现执业于上海申浩(西安)律师事务所,他以扎实的法律功底,严谨的工作态度和出色的业务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张新宇律师从事法律工作8年,曾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4年,在劳动纠纷、家事纠纷、民间借贷、企业合规、刑事辩护等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社会职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员承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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