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关于遗产的定义,即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继承都有以下这些原则:1、份额均等原则;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遗产继承的种类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办理公证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法》规定,办理遗产产权继承的公证需由当事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民法典规定,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房屋,由继承人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办理过户登记时,要提供相关真实的材料。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应当进行不动产登记。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按照法定婚姻处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同等比例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同等比例继承。
继承人可以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遗财产的证明(房产证、存折、车辆登记证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继承人可以携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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