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关于遗产的定义,即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遗产继承都有以下这些原则:1、份额均等原则;2、体现养老育幼的原则;3、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适当照顾的原则,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遗产继承的种类有法定继承、遗嘱、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规定,涉及到遗产继承的房屋,由继承人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办理过户登记时,要提供相关真实的材料。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应当进行不动产登记。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继承人可以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遗财产的证明(房产证、存折、车辆登记证等)、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
遗产继承的方式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发生的继承关系。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遗赠继承及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遗产。如果有合法有效的遗嘱,首先应当遵照遗嘱处理遗产,就不存在法定继承的问题。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由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办理遗产继承时,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对于遗产处理没有意见,按照遗嘱继承或者法定继承进行继承,所有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根据继承权公证书办理遗产继承;如果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对于遗产处理有意见,对法定继承或遗嘱有异议,有异议的继承人需要向法院提起继承权诉讼,通过法院判决遗产的分割方式,继承人根据法院判决书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房产证等相关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登记手续,继承权公证办理完毕后,至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财产等过户登记,并缴纳相应的手续费用。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遗产继承的时效主要是指提起遗产继承诉讼的时效,即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按照法定婚姻处理。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一般来说,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同等比例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同等比例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