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30日内,一方不愿离可撤回申请,要到原受理机关且带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如有)。超30日双方未申领离婚证视为撤回,这与30日内主动撤回情况不同。

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夫妻双方要共同到原婚姻登记机关亲自申请,填写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会审查材料、核实情况,符合条件就发放确认单并存档。申请须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内,冷静期届满未申请发证视为撤回。

如何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要按法定程序。离婚冷静期三十日内,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材料撤回。步骤有准备证件材料申请、填写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发确认单存档,期满未领证也视为撤回。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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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在经过婚姻登记机构严格核实无误之后,会为其颁发《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且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及《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等相关材料一并归档保存。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