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虽然没有规定事实婚姻,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提到了事实婚姻。这是基于我们国家结合我国的国情考虑,为一定范围内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的婚姻关系的稳定,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法定结婚的条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为事实婚姻,男女双方互有继承权。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经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有继承权;未补办结婚登记的.男女。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是可以认定为有婚姻关系配偶之间可以按照法定继承,继承对方的遗产,在1994年2月1日后发生的事实婚姻,没有补办结婚证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不能认定有婚姻关系,配偶之间没有继承权,不能继承对方的遗产。
不是。无效婚姻,顾名思义就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的婚姻,换句话说就是违法的。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
在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我国是承认的,夫妻双方有互相继承的权利,但1994年2月1日以后事实婚姻,夫妻双方不去补办结婚登记,不承认有其婚姻关系,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夫妻双方不具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如果确定是属于事实婚姻的,双方是有继承权的。我国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拥有继承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有继承权,如果不是事实婚姻,那么就属于同居关系,只能按照一般处理同居关系的法律规定来分得应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事实婚姻直接分开就可以,财产和子女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