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赡养的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等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义务包括以下这些:1、经济上的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2、生活上照料;3、精神上慰藉。
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儿媳、女婿不属于法定赡养人的范畴,所承担的仅仅是协助赡养的义务。虽然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协助的义务不是赡养义务,且此规定只适用于夫妇关系存续期间。
兄弟间在特定情况下有扶养义务而不具有赡养义务。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在特定条件和特定情况下,兄、姐与弟、妹之间会产生有条件的扶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有。父母离异孩子还是需要赡养父母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不能被抛弃和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所以,父母离婚后子女还是有赡养义务的。
1、女儿有赡养义务。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的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且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若成年子女具有赡养条件且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生活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院将予以支持。
成年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如果未履行,依照民法典应当履行,如果情节严重,有可能构成遗弃罪。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