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女儿有
赡养义务。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成年的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且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若成年子女具有
赡养条件且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生活困难或者缺乏劳动能力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
赡养费的权利。
法院将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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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第一千零六十九条 【子女应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报告编号:NO.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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