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双方通过协议离婚的,应当在离婚协议中详细约定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及对探视权限制的条件,以上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都能得到法院支持,在一方违反离婚协议中探视权约定的,另一方可以依据离婚协议到法院进行诉讼。
公婆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要探望孙子和孙女或外孙子、外孙女,应得到直接抚养孩子的监护人的许可才可以。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对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子女探望权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果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孩子抚养权发生了变更的情况下,探视权的主体自然也就发生了变动,当事人在探望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做出了一些对孩子身心健康有损的行为,或者探视人有严重性传染疾病的,可以暂时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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