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协议离婚办理产权人变更登记的,首先要到房屋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申请书,提供《房屋权证》、离婚证及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书》、身份证等。未进行房屋产权公证的,协议离婚双方都要到场会同办理,经过公证的,一方到场就可申请办理房屋。
房屋签了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设立,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的房屋,但要通知抵押权人,并且不得损害抵押权人利益。但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物权法定,房产权属不能约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房产上存在抵押登记时,变更产权存在困难。行动建议:1、如果抵押权双方没有特别约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有权利转让抵押房产。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如果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要求分割,可以采取竞价的方式由一方获得产权,另一方获得现金补偿。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可以执行(查封、拍卖、变卖等)。 如果是夫妻一方债务,可以先查封,如果不是所有人生产必需的,则可以拍卖、变更被执行人的一方份额,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如果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则所拍卖的钱款预留一半给共有人。法条依据:。
一般情况下,安置房不是户主一人的。安置房属于拆迁补偿,拆迁补偿属于所有有拆迁补偿利益的人共有,至于分配比例,可以协商解决。协议不成一般会进行诉讼,申请法院查询拆迁底档,根据拆迁底档判断各个人的分配比例。虽是拆迁安置房但已经领取房屋权属证书,这种房屋当然可以进行买卖,其效力相当于普通的商品房买卖。此种房屋一旦经买卖,拆迁补偿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分配售房款。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这就是所称的安置房不能买卖的缘由。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不能。房产属于不动产,不管是无产权的房产,还是有产权的房产,都是不能质押的。根据法律的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无产权的房产不可以买卖。因为没有房屋产权证,是无法证明房屋产权属于谁的,没有房产证也不能办理过户,因此不能进行买卖。我国相关法律也有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所以,无产权的房屋不可以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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