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需要以下这些手续:(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等。
房屋买卖过户需要以下这些手续:(1)买卖当事人签订书面买卖合同;(2)买卖当事人在买卖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等。
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这些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三)房地产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1、买卖双方持买卖协议、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转让手续,并申报交易价格;2、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实际交易对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3、买卖双方缴纳税费和缴纳交易费、工本费;4、等待领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流程如下:(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一、订立合同后卖家擅自将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订立合同后卖家又将该房屋卖给了第三人;三、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资格;四、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做抵押的事实;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屋买卖应准备以下材料:卖方: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房屋所有权证、原购房发票(复印件)、原购房合同、共有产权人声明、结婚证复印件、产权人印章、买卖合同。买方:买方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买卖合同,如需贷款购房,应提供贷款银行所需的相关手续。
房屋买卖有以下这些手续:(一)买方和卖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二)买方和卖方在买卖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买卖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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