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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如何认定

2020.12.11 婚姻家庭 1578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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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海燕

广东达方律师事务所

唐海燕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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