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对共同财产的认定方式一般是: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等。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
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
同居时的财产根据双方约定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按照一般共有处理。 同居时双方对于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一般是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1、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分割;2、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3、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