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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口头遗嘱继承人在场有效吗

2020.12.10 婚姻家庭 109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报告编号:NO.20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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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头遗嘱继承人在场有效吗

    遗嘱人在特殊情况下以口头形式设立的遗嘱是否有效视情况而定。由于具有昜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査证的缺点,各国对口头遗嘱的条件皆予以严格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符波律师 2020.03.25 1161人看过
  • 继承人在场代书遗嘱有效吗

    继承人在场不会导致遗嘱无效。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只是在场,不作为见证人遗嘱是有效的。如果继承人是见证人,该遗嘱是无效的。

    李键键律师 2019.08.22 1670人看过
  • 民法典代书遗嘱部分继承人在场可以吗

    代书遗嘱部分继承人是可以在场的,但是不能作为见证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黄世萍律师 2020.11.30 925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立代书遗嘱继承人在场可以吗

    没有规定立代书遗嘱继承人是否在场的问题,但明确规定了继承人不能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李琴律师 2020.11.30 985人看过
  • 继承人在场代书遗嘱无效吗

    代书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形式。代书遗嘱需要两名见证人,其中一名代书,见证人和代书人必须与继承没有利害关系,继承人以及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等利害关系人均不能作为代书人和见证人。

    赵彪律师 2019.08.19 1693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写遗嘱继承人可以在场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写遗嘱时继承人不能在场,只是规定了继承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武汉离婚律师刘琬琳律师 2020.11.24 938人看过
  • 民法典立遗嘱继承人可以在场吗

    可以在场,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然人在立遗嘱时,继承人不可以在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黄世萍律师 2020.11.30 1102人看过
  • 立遗嘱时需要继承人在场吗

    不需要。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赵彪律师 2019.08.15 2480人看过
  • 民法典规定自书遗嘱继承人可以在场吗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否可以在场,根据法无禁止皆可为,继承人是可以在场的,只要自书遗嘱是遗嘱人自己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人在写遗嘱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那就是有效的。

    李琴律师 2020.11.30 1316人看过

杨芳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

杨芳律师,主任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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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主任律师 ,接下来我会根据您的问题,给您做一些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哪些实质要件 一、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也不具备与其相关的民事活动的责任能力,他们所立遗嘱,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范围,法律规定其从事的民事活动无效,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不受侵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也充分说明了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的能力。 二、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人在遗嘱中确立的内容是处分自己生前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立遗嘱人如果在胁迫等外在因素的压迫下所立遗嘱,或遗嘱被人篡改、伪造,均是他人的意思,他人无权处分财产所有人的遗产,只有遗产所有人才能处分自己合法所有的遗产,因此,遗嘱一定要表示遗嘱人真实的意思,这也是体现对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保护。 三、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界定了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公民个人财产,凡是违反这一条规定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充分说明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遗产只限于个人财产,凡超越这个界限的无效。 四、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当从继承人继承遗产中扣回”,也就是说,扣回胎儿应继承的份额后,其他继承人继承的遗产才有效。 五、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这部分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或者有生活来源,但不足以维护基本生活,剥夺其继承权,无异于造成其生存危机,因此剥夺这种人继承权的遗嘱无效。 对于遗嘱效力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杨志峥律师,将会为你进行更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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