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离婚程序重要规定,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适用。期限为登记申请起30日,期间可撤回申请,期满后30日内要申领离婚证,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和权益。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离婚程序的重要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一方可撤回申请,届满后需共同申请离婚证,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仅适用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不受限。

夫妻自愿协议离婚并进行离婚登记的,需要首先提出离婚申请,提出申请后三十日内任意一方可以撤回申请,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可以双方亲自进行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第一个三十日届满后需要在三十日内进行登记,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规定离婚需冷静期。协议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该规定旨在避免冲动离婚,且仅适用于协议离婚。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其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提供审视婚姻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