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三十日。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其设立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提醒慎重对待婚姻。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其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提供审视婚姻机会。

离婚一直是争议不断的热门话题,近年来,离婚率一直不断攀升;而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更是引起大家的广泛讨论。那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有多久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此内容为大家进行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冷静期需要多久?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下,离婚需经过三十天的“冷静期”。自婚姻登记部门接到有关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若在此期间内,任一方当事人对离婚事宜持有异议,均可向该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离婚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有些夫妻离婚是由于吵架后不够冷静,在缺乏足够思想准备情况下离婚的,为了避免这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了离婚冷静期,那么,离婚新规定冷静期是多久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