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下列顺序确定:一、未成年人的父母。二、祖父母、外祖父母。三、兄、姐。四、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的,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通常是父母,如果父母没有监护能力,则可以由祖父母、外祖父母进行监护,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监护能力的,由由监护能力的兄、姐担任监护人,然后是其他人和组织。
在设定监护人时,实际上是有顺序的。只有在前一顺序的监护人无监护能力或明显对监护人不利时,法院才依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综合考虑后一顺序范围内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择优确定监护人。
想变更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协议处理。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协议变更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
不能。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对于未成年人协议确定的监护人不能随意确定。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具有监护能力的,不得与其他人签订监护协议变更监护人,只有当未成年人父母去世或者丧失监护能力,以及被剥夺监护权的情况下才可以协议确定由其他人来担任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这一-规定包含以下三层意思:第一,强调“可以送养”。 当未成年人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可以送养未成年人。第二,在父母尚存的情况下,对于监护人送养未成年人的条件要求是非常严格的。(1)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未成年人的父母必须存在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情形时,监护人才可将未成年人送养。第三,此种情况下的送养主体,只能是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