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质权不一定是质押合同。民法典规定,质权是指质权人对质押标的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质押合同是进行质押活动时,由出质人和质权人签订的合同。
债务人将其名下的房产交给债权人占用,以此房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这种质押形式就是动产质押。如果债务人已经把房产移交给债权人占用,但是双方并未签署质押合同,那么双方之前的动产质押生效么?对于质押没有合同这种特殊情况,华律网小编根据相关文件整理了一
现实生活中,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债权人对债务人转移占有的动产享有质权,如果债务人未能按要求履行债务的,可以对该动产的变卖价款优先受偿,那么,民法典如何设定动产质权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我国大陆的规定里面,商号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才能进行转让,并且与之相对应的是必须进行登记,也就是说商号也可以设定一定的质权。在大陆法系,商号的转让如果没有登记,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同时商号只能与营业一起或与营业废止时才能转让。我国台湾商业登记法规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涉及到职权的实施,在很多时候,我们可能会和他人签订借款合同,为了对借款行为进行保证,可以签订质权合同。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