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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哪些不能设定质权

2024.04.24 债权债务 647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能设定质权;对于不动产也不可以设定质权。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四十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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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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