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三十日。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其设立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家庭稳定,提醒慎重对待婚姻。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撤回申请。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申请发离婚证,未申请视为撤回。其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稳定,提供审视婚姻机会。

冷静期有多久期限?冷静期的确切期限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特定的合同条款予以明确确认,其主要功能在于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因当事人情绪不稳定而导致的非理性决策所产生的诸多负面影响。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离婚一直是争议不断的热门话题,近年来,离婚率一直不断攀升;而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更是引起大家的广泛讨论。那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有多久呢?下面华律网小编就此内容为大家进行相关解答,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申请发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一方不愿离婚可持证件材料撤回,核实无误后发确认单并存档。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