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胁迫结婚是否构成无效婚姻?胁迫结婚非无效婚姻而是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应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胁迫指以损害另一方或其近亲属权益要挟。婚姻被撤销自始无约束力,财产按规定处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胁迫结婚是否构成无效婚姻?胁迫结婚属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可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而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规定可撤销是保障受胁迫方婚姻自由,逾期未行使撤销权,婚姻继续有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被胁迫结婚是可撤销婚姻。受胁迫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自胁迫终止或恢复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无效婚姻因欠缺法定条件无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赋予受胁迫方选择权,旨在保障婚姻自由。

被胁迫结婚是可撤销婚姻,非无效婚姻。无效婚姻包括重婚等情形。受胁迫方应在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一年内请求撤销。胁迫指以损害相要挟逼对方结婚,撤销后婚姻自始无约束力,同居财产按规定处理。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胁迫的婚姻不一定无效,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如果婚后当事人不申请撤销的,婚姻就有效,申请撤销后,婚姻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