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需经法律程序由法院判决,无效婚姻自始无约束力,同居财产按规定处理。

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民法典》规定,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的婚姻无效。无效婚姻自始无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无夫妻权利义务,同居财产协议处理,不成由法院照顾无过错方判决,子女适用父母子女规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民法典》对无效婚姻的规定有哪些?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中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3)未到法定婚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关于婚姻无效情形民法典如何规定的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合法有效婚姻需经结婚登记领证。结婚应男女双方自愿且亲自登记,完成登记确立婚姻关系。未登记以夫妻名义生活不受法律认可,在财产、子女等方面易引发法律问题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