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胁迫结婚属可撤销婚姻,非无效婚姻。法律规定重婚等情形属婚姻无效,受胁迫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应在胁迫终止或恢复自由一年内提出,这保障了受胁迫方婚姻自由,撤销后婚姻自始无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如果结婚的男女双方不符合登记结婚的条件的,比如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属于无效婚姻,不受民法典承担。那么,如果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胁迫结婚,属于可撤销婚

胁迫结婚不属于无效婚姻,是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形。胁迫结婚,受胁迫方可用法定程序撤销,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撤销后婚姻关系自始无约束力。

受胁迫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非无效婚姻。《民法典》规定受胁迫一方可向法院请求撤销,有时间限制。撤销前婚姻形式有效,撤销后自始无约束力。无效婚姻有法定情形,受胁迫者可通过撤销权维权。

据小编所知;“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作出决定的情况。这里我们要说的就是关于婚姻受胁迫的相关问题,下面就跟随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婚姻受胁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