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前房产拆迁补偿是否为共同财产要依情况判定。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登记在名下的房产,拆迁补偿属个人财产;若考虑夫妻因素有额外补偿,或婚后扩建增值部分对应的补偿,可能是共同财产,关键看补偿来源。

民法典对婚前房产有规定:一方婚前全款买且登记自己名下的,是个人财产;婚前签合同付首付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离婚先协议,否则归登记方,要补偿对方;婚前房产婚后产权变更加配偶名,变为共同财产。

婚前房产拆迁后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依情况定。若为一方个人财产且仅基于其本身价值拆迁,所得仍属个人;若婚后有修缮等添附或因共同生活因素获补偿,则为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与夫妻共同行为或生活因素是否相关。

父母的拆迁房产不应划入夫妇共有财产,而应属父母所有。因其拆迁原址即为父母的私有财产,故其所得之补偿亦理当归于父母名下。然若该项补偿按家庭人口数分配,且夫妇二人均包含在内,则夫妇二人对此拆迁房产亦享有一定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前房产一般不因婚姻延续转为夫妻共同财产,以往相关转化规定已不再有。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己方名下的房产为个人财产。特殊情况如书面约定或婚后用共同财产投入使房产增值,部分可能成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