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民法典婚》的规定,承租人租赁房屋后,取得房屋用益物权,但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所以只能行使部分业主权利,但对房屋不享有处分的权利。

租房户在一定范围内可享受部分业主权利,但不等同于业主。专有部分租房户仅享使用权;共有部分有延伸出的使用权;参与小区管理成员权一般只有业主有,租房户在特定情况可代表业主行使部分权利,因其无所有权不能享所有权利。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承租房屋后,取得房屋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所以承租人可以享有房屋所有人的部分权利,但不能对房屋进行处分。

租房户部分情形下可享受业主部分权利。他们基于合法租赁关系有使用收益权,能使用小区公共设施、要求物业服务、在权益受损时索赔,但不具备如重大事项表决权等与物业所有权相关的管理权利。

(一)有权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二)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有权提出制定和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