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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2021.03.23 婚姻家庭 80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婚前购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则直接属于共有财产。如果只有一方名字,并且为婚前所购的,为个人财产。
如果婚后双方一起还贷款的,则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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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婕律师团队 2023.01.04 207人看过

翟方进

上海国宇律师事务所

翟方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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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婚前仅一方出资,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 这种情形,根据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属于一方。不论是婚前全款购买,还是婚后贷款购买,房产都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有婚后贷款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 2、婚前一方出资,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 这种情形,根据产权登记,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经常见的情形是一方婚前全款买房,婚后在不动产登记簿上加上对方名字,该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由婚前财产转换成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一方出资,仅登记在对方名下的: 这种情形,因产权登记人未实际出资导致房产的所有权比较模糊,需要具体考虑登记在对方名下的原因。如果是一方买房作为彩礼,根据彩礼的性质,应视为附结婚条件的赠与。房子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如果仅是为了讨好另一方,才写对方名字,在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时,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但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这种情况,房屋所有权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实践中会比较难认定,因为如果登记一方不承认对方有出资行为,或是认定对方的出资属于赠与行为的,法院就很难支持未登记方的请求,也就是说离婚未登记方除非有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且出资不属于赠与的,才可能请求分割房产。 5、婚前双方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无论从权利外观还是实际出资上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协议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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