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享受业主权利的人员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产权证上登记的人员。业主的权利包括: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即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等。

(一)有权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二)有权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三)有权提出制定和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租户不能完全享受业主权利,但有特定权益。业主对房屋有所有权及派生权利,租户仅通过租赁获使用权,无处分权。租户租赁期有正常使用、要求维修、居住安宁等权益,与业主权利有本质区别但依法有使用居住权益。

享有业主权利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即房屋所有权的拥有者,该人对房屋有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享有业主权利,包括: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参加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等等。

依法登记或依民法典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是业主,享有业主权利。房屋所有权人、合法占有未登记者、依法律文书或征收决定取得所有权者等可享受业主权利,业主权利含专有部分所有权等,保障合理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