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所有二手房都有土地出让金的,如果二手房土地是划拨取得的,没有土地出让金,如果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到期的,续期时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
不是所有的二手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这个需要依据建房的土地的性质类型来确定。如果类型为出让,那么需要缴纳;如果类型为拨划,那么无需缴纳。土地价款的具体范围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土地出让金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时所收取的土地权益,以划拨方式获取的土地使用权发生转让、抵押等市场行为必须补办出让手续,交纳出让金,方可办理土地登记。
如果合同无特别约定,土地出让金应由买方缴纳;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买方,契税:二手房交易税费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交易服务费: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交易印花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x0.05%,产权转移登记费: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
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就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0]第55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市政府令[1993]第6号)。
土地出让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指土地出让的交易总额),或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续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门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或原通过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和投资,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二手房及土地转让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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