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刑事辩护领域,律师的分析能力与问题解决能力至关重要,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命运。下面我们通过马春兰律师经办的两起案件,看看她是如何抽丝剥茧,解决核心难题的。
威某某案:如何摘掉“偷越国(边)境罪”帽子?
2023年,威某某与其他四人偷渡至缅甸,在当地诈骗园区从事电信
网络诈骗活动。2023年12月,他们被缅甸警方抓获,2024年1月移交我国
云南公安机关。
公诉机关以
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对威某某的量刑建议为诈骗罪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
罚金3000元。
问题一:如何证明偷越国(边)境行为未达“情节严重”?
马春兰律师深知,在偷越国(边)境罪的认定中,“情节严重”是关键构成要件。庭审中,公诉机关虽能证明威某某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马律师及时抓住这一证据缺陷,指出根据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国(边)境管理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多次偷越、组织他人偷越、携带违禁品、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等,而本案中公诉机关未能举证证明威某某的偷越行为达到上述标准。
问题二:怎样证明出境目的并非从事违法犯罪?
为了证明威某某出境目的并非从事违法犯罪,马春兰律师提交了缅甸当地工商
营业执照复印件、餐厅照片、家属转账记录等证据,试图证明威某某曾在缅甸经营餐馆,其出境目的是挣钱养家,而非专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最终,法院采纳了马春兰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威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证据不足,该项指控不成立。威某某仅以诈骗罪一罪定罪量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相比其他四名被告人,威某某的实际刑期减少了3至7个月,且少了一项
罪名记录。
艾某某案:如何在三重重压下争取从宽情节?
2023年6月至7月,24岁的艾某某先后两次将自己的银行卡出借给他人用于“刷流水”,还介绍下线参与。他本人银行卡涉案流水15万余元,获利4500元,全案涉案流水合计超25万元,违法所得1.7万元。公诉机关认定艾某某构成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建议判处
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更不利的是,艾某某在案发前4个月刚因
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二十日、缓刑三个月,此次犯罪正处于缓刑考验期内。
问题一:如何降低主观明知程度的认定?
马春兰律师指出,艾某某虽有一定认知,但并非明确知晓钱款为诈骗所得,其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这一观点虽未完全改变罪名认定,但为量刑从轻打下基础。
问题二:怎样证明未达“情节严重”标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支付结算金额20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即可入罪,但“情节严重”的标准通常参考30万元流水。马律师据此提出量刑降格的辩护意见,认为艾某某涉案流水未达“30万元”入罪标准,不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问题三:如何争取自首及最大幅度从宽?
关键事实是艾某某系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马律师抓住这一程序细节,成功争取到自首认定。同时,艾某某在审判前主动退缴违法所得8500元,并预缴罚金,为从宽处理创造了实质性条件。此外,马律师还提出艾某某刚步入社会、法律意识淡薄、无明确诈骗故意、上游犯罪证据不足等情节,恳请法院免于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
最终,某县人民法院判决艾某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与前罪危险驾驶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退缴违法所得8500元予以没收;撤销原危险驾驶罪的缓刑。法院虽未采纳“免刑”或“缓刑”意见,但明确认定自首、认罪认罚、退赃、主动缴纳罚金,依法从轻、从宽处理,公诉机关原建议拘役五个月,法院实际就帮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体现了对辩护意见的部分采纳。
马春兰律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注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大同刑事委员会委员等。她擅长无罪辩护、罪轻辩护等,专注于重大、复杂刑事案件辩护。在多起网络犯罪、经济犯罪、传统犯罪案件中,她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结果,其撰写的《韩某妨害公务案不起诉辩护记》等荣获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奖项。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不妨寻求马春兰律师的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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