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0日,
大同市某区人民
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威某某犯
诈骗罪,判处
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3000元;不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公诉机关该项指控不成立。相比之下,其他四名同案被告人均因偷越国(边)境罪与诈骗罪
数罪并罚,被合并执行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威某某的实际刑期较同案被告人减少了3至7个月,且少了一项
罪名记录。这一结果,离不开马春兰律师的精准辩护。
2023年,被告人威某某与其他四名被告人先后通过不同方式偷渡至缅甸,分别在当地多个诈骗园区从事电信
网络诈骗活动。他们通过社交软件添加好友,以虚假身份与被害人互动聊天,获取信任后,引导被害人在虚假博彩平台、假冒优惠券网站等渠道充值,从而骗取钱财。2023年12月某日,五名被告人被缅甸警方抓获,并于2024年1月某日移交我国
云南公安机关。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和偷越国(边)境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对威某某的量刑建议为:诈骗罪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未明确建议偷越国边境罪的量刑)。威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此时的威某某,面临着两罪并罚的严重后果。
马春兰律师作为威某某的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了一系列核心辩护意见。她指出威某某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客观上未造成公共利益或个人利益受损;威某某出境的目的是挣钱养家,而非专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威某某实施的诈骗行为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主观恶性较小;威某某到案后坦白、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此外,马春兰律师还提交了缅甸当地工商
营业执照复印件、餐厅照片、家属转账记录等证据,试图证明威某某曾在缅甸经营餐馆,其出境目的并非从事违法犯罪。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威某某于2020年3月与涉案人员C一同从
福建泉州乘飞机至
昆明,后从云南
临沧偷越国境进入缅甸,并于2023年10月加入缅甸某县的“某某物业”诈骗
公司从事
电信诈骗活动。
关键转折点出现了,法院在审查证据时发现,公诉机关虽提供了威某某的供述、同案人员笔录及航班同行材料,能够证明威某某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多次偷越、组织他人偷越、携带违禁品、造成人员伤亡或恶劣社会影响等。本案中,公诉机关未能举证证明威某某的偷越行为达到上述“情节严重”的标准。
马春兰律师及时抓住这一证据缺陷,提出公诉机关指控威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证据不足的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该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威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证据不足,对被告人威某某犯偷越国(边)境罪的指控不成立。同时,法院也采纳了马春兰律师关于“威某某偷越国边境不是为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辩护意见,以及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
在这个案件中,马春兰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精准地抓住了案件的关键证据缺陷,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她不仅深入分析了案件事实,还准确把握了法律适用,为威某某成功“摘掉”了偷越国(边)境罪的指控。
马春兰律师是
山西云冈
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持有律师A证,可在全国范围内代理各类刑事案件,办案足迹覆盖山西及周边多省市。她深耕
刑事辩护领域多年,专注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熟稔公检法办案程序逻辑,深谙证据规则与庭审攻防技巧。她秉持“立德笃行、慎思明辨、精准辩护、全力维权”的执业宗旨,能为深陷刑事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专业且有效的刑事辩护服务。如果你有刑事法律方面的需求,不妨考虑这样一位专业、负责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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