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审理中,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调解。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诉;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以下案件构成刑事自诉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刑事自诉案件,是否需要逮捕,由人民法院自己决定,不需要报检察机关或上一级法院批准,因此,在时间上没有任何限制性的要求,完全根据案情的需要而定。需要逮捕的,立即决定逮捕。
提起刑事自诉需要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等信息;(二)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