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江湖里,每一个案件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有些案子看似山穷水尽,毫无转机。就像下面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所有人都觉得某装饰工程
公司这次在劫难逃,巨额赔偿似乎板上钉钉。
2025年9月25日17时许,李某在为某装饰工程公司提供电焊劳务时,于施工现场铺设楼板时从高处坠落。因没戴安全帽,最终在11月5日因弥漫性轴索损伤死亡。李某的近亲属李某一、徐某、李某二将某装饰工程公司和潘某告上法庭,索赔死亡
赔偿金、
丧葬费等共计1870727.13元。公司上下人心惶惶,大家觉得李某确实是在为公司干活时出的事,这
官司根本没法打,赔钱的事儿基本没跑了。
杨权法律师临危受命,接下了这个烫手山芋。他没有被案件的表象吓倒,而是一头扎进了堆积如山的资料里。在仔细研究装饰装修合同的时候,他发现了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合同的签订主体并非潘某,而是案外人杨某代表的某体育发展公司。这一发现如同一束光照进了黑暗的房间,让整个案件有了新的方向。原来大家一直以为的责任主体可能从一开始就搞错了,这意味着某装饰工程公司不一定得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紧接着,杨律师并没有满足于已经发现的线索,他继续深入挖掘。他了解到该装饰工程公司本身并不具备相应的资质。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这个资质问题可是关键。如果发包方存在选任过错,那么责任的划分就得重新考量。杨律师意识到,这是为公司辩护的又一有力武器。他明白,仅仅揪住合同主体的问题还不够,还得从资质方面做文章,让整个抗辩更加全面。
庭审前,杨律师多次与委托人沟通,梳理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当谈到李某事发时的情况,杨律师特别关注到李某在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帽这个明显的事实。在劳务活动中,劳务者自身负有一定的安全注意义务。李某未佩戴安全帽,自身存在明显过错,这对于责任的划分至关重要。杨律师在法庭上着重强调这一点,以证明李某自己也得为这次事故承担一部分责任。
2026年7月8日,庭审正式开始。杨权法律师站在法庭上,自信满满地展开抗辩。他从合同主体、公司资质到李某自身过错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有条理的阐述。他的专业和冷静感染了在场的每一个人。原告方在听到杨律师有理有据的辩论后,开始重新审视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关系。最终,在庭审当日,李某一、徐某、李某二申请撤诉,受诉
法院作出准许撤诉的裁定。某装饰工程公司成功摆脱了这场看似无法避免的巨额赔偿危机。
除了这个案件,杨律师还代理过一起特别程序案件。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配偶争夺
监护权的案件中,面对配偶作为第一顺位
监护人的主张,杨权法律师以“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为核心,通过提交出院记录、医疗证明等证据证明被申请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强调申请人的实际贡献和情感联系,成功引导法庭将审查重点从“法定顺位”转移到“监护能力与实际效果”上,为申请人争取到了监护资格。
好律师就是能看见别人看不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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