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工伤,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材料。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工伤,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材料。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1、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报工伤,申请时提交申请书、劳动合同、诊断证明等材料。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1、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伤期间可获得下列赔偿:治疗费用的赔偿;伙食补助费的赔偿、以及交通、食宿费用等费用的赔偿(其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劳动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2、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3、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4、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等等。
劳动派遣员工出现工伤首先由用工单位第一时间送到医院给予急救。由用工单位或劳务派遣工本人及时通知劳务公司。劳务公司负责工伤的申报,审批,鉴定等一系列的工伤程序的处理。工伤的赔偿根据工伤鉴定的标准,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赔偿,等等。
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伤期间可获得下列赔偿:治疗费用的赔偿;伙食补助费的赔偿、以及交通、食宿费用等费用的赔偿(其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1、劳务派遣终止合同的,必须根据终止理由确定如何赔偿。2、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有法律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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