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失业保险金没有次数限制。《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只规定了有关享受失业保险的条件,而没有规定限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次数。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申请与失业人员就业期间履行缴费义务相对等。
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复核;审核通过符合条件的人员会发放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由银行按月代发至失业人员社会保障卡中。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首先你要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然后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材料、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向参保地市社保机构申请领取失业金,失业人员经过失业登记和培训之后方能领取到失业金。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的。有再就业要求的。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具体如下: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于终止或解除职工的劳动关系之日起七日内,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的证明等有关手续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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